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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院行字[2005] 127号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管理,客观评价实验室工作人员:即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作成绩和效果,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管理条例》制订本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安排

1、各系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

2、实验室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各系应于每学年末完成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各系应将每位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考核材料及结果存档保管

二、考核范围与内容

1、考核范围:

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考核内容:

(1)思想品德;

(2)工作态度及完成工作量情况;

(3)实验教学:实验备课、实验准备、辅导、批改实验报告、实验课考核及实验开出率等;

(4)实验研究:实验方法的改进、实验技术的改进、课题研究、实验材料(图表、标本等)制作等;

(5)实验室管理: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验材料的供应、仪器设备的调试、管理、养护与维修、实验室清洁卫生与环境优化、实验室的安全措施。

三、考核程序

1、首先本人写出本学年工作总结进行自评,自评材料交系考核小组。

2、各系考核小组根据各方面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写出综合评语。综合评语的内容: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及表现、实验课的完成情况、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物资管理状况、实验技能水平及研究成绩、实验室安全、卫生状况。

3、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按优秀、称职、不称职确定被考核对象相应的等级。

四、考核等级及标准

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率不得超过总考核人数的20%。

1、具备以下各项条件的为优秀:

(1)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法院纪,遵守《公民道德实施纲要。

(2)事业心强,工作积极,能出色完成本岗位的工作量。

(3)实验教师:实验课前准备充分,实验课中辅导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实验的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的要求,教学实验质量高、效果好,学生反映良好,学生的实验成绩优良率在80%以上。

在实验研究方面,积极申请并完成校级以上科研题目1项,或在实验教学中有实验方法、技术方面的改进1项,或在CN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实验方面的论文1篇。

(4)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在设备器材管理方面做到设备建帐率达100%,账物相符情况达100%,有完善的领用、借用手续,对设备做到经常保养,及时维修,完好率达95%以上。对实验、设备使用做好原始记录并进行总结,做好信息反馈。在实验室管理上,有建全的规章制度和实验室操作规程,并能严格遵守。在实验技能方面,能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能对仪器设备出现的故障及时维修。在实验研究方面能改进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能协助做一些课题研究工作等。

(5)实验环境干净、整洁、安全;器具齐全,使用状况良好。

2、具备以下各项条件的为称职: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各项活动,遵守国法院纪,遵守《公民道德实施纲要》。

(2)事业心强,工作积极,能完成本岗位的工作量。

(3)实验教师:实验课前准备充分,实验课中辅导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实验的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的要求,教学实验质量高、效果好,学生反映良好,学生的实验成绩优良率在70%以上。

(4)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在设备器材管理方面做到设备建帐率达100%,账卡物相符情况达100%,有完善的领用、借用手续,对设备做到经常保养,及时维修,完好率达90%以上。对实验、设备使用做好原始记录并进行总结,做好信息反馈。在实验室管理方面,有建全的规章制度和实验室操作规程并能遵守。在实验技能方面,能掌握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能对仪器设备出现的故障及时维修。

(5)实验环境干净、整洁、安全;器具齐全,使用状况良好。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称职:

(1)不能遵守校纪,多次迟到、早退、旷课(工),耽误正常工作的进行。

(2)实验教师由于自己在实验教学各个环节上不认真,学生反映不好,学生实验成绩及格率低于60%的。

(3)拒绝承担实验室的工作任务。

(4)由于本人工作疏忽、失职等原因,致使实验室出现意外事故或大型实验设备出现不应有的故障造成学院较大的损失。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是每学年实验室系列工作的总结,学院将对每学年的实验室优秀工作者予以表彰。

2、考核结果是实验室工作人员职称晋升和学院聘任的依据。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者,学校继续聘任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并可按规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优秀者,可优先申报或优先推荐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不称职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限期改进提高,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调整工作岗位。

六、其它事项

经学院批准外出进修学习、挂职锻炼、参加省直派出工作队等,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免予在本系列考核。

200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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