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保证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和教学改革不断深入,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的预订
1、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各门课程所使用的教材,均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预订。
2、每年四月、十一月预订本年度秋季和下年度春季使用教材。实行学分制的年级,需在每学期末报送下学期所使用的选修课教材订单。
3、各院系(部)的教材预订工作由抓教学的院系(部)副主任或教学秘书负责。各院系(部)接到《预订目录》后应组织有关任课教师认真研究,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要求,确定教材版本,填写《教材预订单》(一式两份),经院系(部)主任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材科汇总。按教学计划订购的教材,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
4、公共课、公选课教材由公共课教学部和任课教师所在院系(部)报订,其他由外系老师任课的课程所用教材,由开课院系报订。
二、教材的选用
1、教材科负责提供尽可能完善的信息资料,供各院系(部)选用教材时参考。各院系(部)应坚持择优选用的原则,优先选用国家、省部优秀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十五’国家级重点教材和国家教材指导委员会推荐的系列规划教材,如有以上类型的教材,则不得另选其它类型的教材,以保证教材质量。
2、教材选用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①教材必须具备正确的思想和观点;
②教材必须保证基本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
③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课程的要求;
④教材必须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推销教材,一经发现,将追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自编教材的管理详见《商丘师范学院教材编写管理规定》。
三、学生所用教材的供应
1、学生以专业为单位,凭交款收据到教材科统一领取教材。领取教材时应对教材的品种、数量进行核对,教材一经发出,若非教材的印刷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增补。
2、教材科应严格按照各院系(部)的预订计划发放教材。任何个人或教学单位无故不得拒领。
四、教师所用教材的供应
任课教师凭《教师授课通知书》或院系(部)加盖公章的任课证明到教材科直接领取教材,并办理手续。同一个教师在任课教材版本不变的情况下原则上必须使用两年以上。教材科不负责教师参考书以及辅助音像资料的订购和供应。
五、教材经费
1、全校教材费由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结算,各院系(部)不得擅自收取学生的教材费用。
2、教材科每学年对学生教材费用以专业为单位核算一次。
3、为了确保教材经费的正常运转,新生入学时须先预交一定数额的教材费。老生教材费则按上学年所欠金额和下学年应领教材金额进行交纳。
4、教材科在每学年结束前将学生欠交、预交的教材费通知各专业学生,各专业学生于下学期开学后将所欠教材费、预交的教材费交财务处。
六、教材版本管理
1、教材科安排教材管理人员,负责订购、收集、陈列学校所开课程教材的多种版本,重点收集国家、省部优秀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十五’国家级重点教材和国家教材指导委员会推荐的系列规划教材,以供从事教材建设和全院教师选订教材时参考,并用以展示我校教材使用的历史沿革、反映我校历年来教材建设的优秀成果。
2、教材版本管理的教材一律不准外借。
七、过期失用教材的处理
1、已改版、修订的教材,已经没有继续使用价值的,或教材缺页、破损及其它原因不能使用的教材,均为过期失用教材。
2、过期失用的教材应在说明原因的前提下提前报损,由教材科列具清单,填写报损表,由教务处处长审核批准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同时废止《商丘师范学院教材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