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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教材编写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确保选用优质教材,防止教材低水平的重复编写,杜绝粗制滥造,质劣价高的自编教材进入课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的选用

鉴于师范院校主要课程已有多种公开出版的教材,我校教材选用应优先选择教育部推荐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五”和“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优秀教材和重点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适用教材。在已有可供选用的优秀教材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选用我校教师自编教材。

二、教材的编写

(一)编写教材必须以教学计划为依据,以课程建设需要为前提。申请主编、参编的教材应是目前尚未有的正规教材。

(二)教材编著者必须有三年以上连续讲授本门课程的经验,在本门学科有较深厚的基础理论,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掌握本学科最新发展信息,有较深厚的文字功底。主编、副主编原则上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参编者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编写教材首先需经院系(部)讨论研究,认为确有必要编写的,由编写者填写申报表,经院系(部)院长或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写。申报中应写明“本课程尚未有正规出版教材”。编写教材申报工作应于每年9月份完成。

三、自编教材的奖励

获奖的优秀自编教材,享受我校科研成果奖待遇,具体奖励办法按《商丘师范学院科研奖励暂行条例》执行。

四、教材编著者须免费赠送教材样书两套,由教材科负责登记和存档。

五、自编教材的使用原则

自编教材已被列入《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目录的,方可使用。否则,一律不得使用。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同时废止《商丘师范学院教材编写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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