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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促进并规范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水平、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范围与申报条件

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范围

1、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范围包括:关于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等领域的研究,以及关于我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材建设方面的研究。

2、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类

(1)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省级、厅级(教育厅)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3)学校重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学校一般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凡我校在编在岗的专、兼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积极申报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一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能超过5人。申报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第二条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立项程序

(一)校级项目的申报与审定程序

1、项目申报人首先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范围进行选题,再按要求认真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经所在院系(部)或部门初审并推荐,报教务处审核。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的项目进行评议审定并签署意见,同时确定重点研究项目和一般研究项目。

2、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确定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数量一般为申报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左右,其中重点项目占确定项目总量的二分之一左右。

(二)教育厅及省级(含省级)以上项目的申报程序

1、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是推荐申请教育厅及省级(含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基础。申请省级(含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时,原则上在当年校级立项的基础上推荐。

2、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由学校按要求统一组织申报、推荐和备案。

第三条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

1、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一经批准立项,项目负责人应积极组织力量认真制定项目研究计划并着手实施。

2、凡纳入立项管理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提交研究成果。校级项目的完成时间自发文公布之日起一般为1—2年。如果需要延长研究时间,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申请报告,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且只能申请一次。学校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凡未按计划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或未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者,将终止对该项目的经费资助或取消该项目。

3、项目组成员应按项目研究计划认真实施,中途不得随意变动,项目进行中如因特殊原因需对项目研究计划或项目主要成员作重大调整,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4、凡纳入立项管理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均由财务处为其建立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个人账户,项目组成员使用经费,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结项验收或成果鉴定之前,项目负责人可以凭发票报销60%的项目研究经费,剩下的40%须待通过结项验收或成果鉴定后方能报销。凡未通过结项验收或成果鉴定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5、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只限于调研费、实验费、资料费、复印费、学术交流费、论文版面费、项目鉴定费、调研或参加有关教学研究会议的差旅费等。

6、教育厅及省级(含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学校根据上级划拨的研究经费给予1:1的匹配,上级不划拨经费的研究项目按校级重点项目对待。校级重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每个项目学校资助3000元;校级一般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每个项目学校资助1500元。凡经学校教务处管理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其项目资助经费的4%作为项目管理经费,用于学校对各种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鉴定与奖励

(一)项目的鉴定

1、学校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原则上在项目批准后一年鉴定。

2、鉴定时,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书》,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交教务处审核。

3、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鉴定、验收,对项目进行客观、公正、全面地评审,并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意见。

(二)项目评审标准

(1)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2)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大的作用。

(3)能为教学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4)预期能取得较好的效益,研究成果在近期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推广应用,直接产生教育教学效果及管理效益。

(5)项目研究目标明确,论证充分,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措施具体得力,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6)研究人员配备与分工合理,能胜任项目的研究工作。

(三)项目完成的条件

学校一般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可视为完成:

(1)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应用,证明效果良好,学生、同行、专家评价良好,由项目主持人所在院系(部)审查合格并出具证明,同时提交研究报告。

(2)主持人在公开发行的CN刊物上发表紧扣主题的论文1篇以上,参与人也应发表相关的研究论文。

学校重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可视为完成:

(1)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应用,证明效果很好,学生、同行、专家评价优秀,由项目主持人所在院系(部)审查合格并出具证明,同时提交研究报告。

(2)主持人在公开发行的CN核心刊物上发表紧扣主题的论文1篇以上,参与人也应发表相关的研究论文。

(四)成果的推广与奖励

1、成果推广

(1)对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效益有重要意义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学校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宣传和推广。

(2)对促进教育教学决策和管理科学化以及制定有关教改政策具有理论指导和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应主动、及时地向有关决策机构和部门推荐,促其采纳应用。采纳应用率作为评价研究成果社会效益的重要标志。

(3)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并可能产生重大效益的应用研究和实验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应向有关单位广泛推荐,促其发挥效益。

2、成果奖励

(1)对按期较好地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并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可优先申报新项目。

(2)对按要求完成的项目,研究工作及成果将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职务、职称评审与聘任的重要依据。

(3)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的项目,学校将按上级通知要求优先推荐该项目研究成果,待该研究成果获奖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条 本实施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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