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不断提升我校的实验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增强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能力,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特制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一、安全保卫制度
1.各实验室人员要有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四防工作。安全领导小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实验室严禁烟火,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3.重要仪器和剧毒、危险品仓库要装防盗门,并经常检察严防漏洞。
4.实验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师都要按操作规程教育和要求学生,防止中毒、触电等现象发生。剧毒、放射性物品的运送和残品的处理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准随意扔放和违反规定埋没。
5.发生事故要及时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二、“三废”及噪音处理的暂行办法
为保护环境,特制订“三废”及噪音处理的暂行办法如下。
1.加强对师生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教育,树立环保意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2.严禁废气、废液、废渣的超标直接排放和仪器设备大于70分贝的噪音污染。
3.购置安装废气排放装置,废液和废渣要有专门的容器收集,按照市环保局监理站指定的地点焚烧或深埋。对仪器设备工作时噪音大于70分贝的要安装消音装置。
4.有关实验室要指定有专人负责“三废”的收集和处理。要根据我院实验室“三废”处理的需要,拨给一定的经费用于“三废”处理工作。
三、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及危险品的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学研究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物品的供应管理工作,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物品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对贵重、稀缺的物品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对贵重、稀缺的物品应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数量大的一般物品,应简化手续,达到既加强管理有便于使用的目的。
2. 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都要有人负责,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物品的记帐价格,按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3.采购物品应按照批准的计划由专职采购人员进行。做到及时采购,保证供应。
4. 物品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应有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保管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5.强对物品的质量管理,严防损坏、变质、丢失。库存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对贵重稀缺物品应加强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并应定期进行查对。
6.物品的发放应根据领料计划的需要,认真核算,办好出库手续。
7.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加强管理。要经常对提运、使用和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
8.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应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物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专库,分类存放,并应建立经常的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加强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保卫,注意存放安全。
四、多功能家用电器实验台操作规程
1、遵守学生实验守则。
2、对实验原理了解清楚后方可开始做实验。
3、在实验过程中, 对实验板要轻拿轻放,连接电路要认真,经实验教师核准后方可通电。
4、实验中要认真细致,防止因粗心大意损坏电路板。
5、实验完成后把电路板拆除,放回原处。
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价值大、技术要求高。为提高其利用率和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购置大型精密设备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购置前编制购置计划和论证报告。
2.大型精密仪器技术档案要由专人负责保管。
3.大型精密仪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无关人员一律不准上机操 作。
4.大型精密仪器要定期检查,经常进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要按照仪器的不同性能 和 要求,严格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冻、防震、防爆、防腐等工作。
5.大型精密仪器在使用时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6.凡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的要视其情节给予赔偿,并追究其责任。
7.大型精密仪器不准外借。
六、实验课考试、考核办法
物理实验是物理系的一门基础课程,通过实验教学,能够使学生系统的接受实验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的训练,掌握物理实验的基本内容,培养学生独立进行实验操作的能力,因此,实验教学的考试管理是物理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特制定如下实验课程考试考核管理办法。
1、实验课程采用笔试(或实验操作)与平时实验成绩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办法,笔试内容可对按大纲要求已做过的实验内容单独命题考试,必要时,也可将实验笔试内容纳入相应课堂教学内容中统一考试。实验操作由学生对已做过的实验题目进行抽签后,实验教师对其实际操作进行考核。
2、实验课程按校系统一规定的实验时间结束后,即转入实验课的复习阶段,实验教师均要下班进行辅导,必要时到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复习指导,指导学生全面系统复习,但不准给学生划范围,示重点、泄漏试题,如有违反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3、笔试试题的命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难易适中、覆盖面宽、区分度高、题型多样化,无知识性、科学性错误,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动手操作能力。
4、笔试的考试时间、地点由系里统筹安排,每场考试时间为110分钟,考场要干净,编好考号。实验操作的考核可由实验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系里批准后实施。要对学生进行考前动员,使学生明确考试目的,端正考试思想。
5、笔试内容考试中的监考、评卷等工作均按学校的课堂教学内容考试的相应规定执行。
6、平时的实验成绩由实验教师根据平时学生对各个实验的预习情况、动手操作能力、数据的处理、实验报告等项内容给出客观的、公正的、合理的评分(或等级)。
7、笔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的比例由实验教师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系里批准后执行。
8、实验成绩由校、系两级保存管理。
七、商丘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系实验室主任应对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负全责,下设安全检查员,例行检查。
三、安全检查工作要每周例行一次,发现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四、检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检设备,确保安全检查工作的有效实施。
五、对安全检查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失职行为者应追究责任。
八、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要模范遵守学校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完成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
2、实验室人员应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要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积极工作,刻苦钻研业务。
3、要树立“严格、严肃、严谨”的科学态度,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国家财产、节约实验材料的思想教育,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4、搞好实验室的卫生和科学管理工作。
5、实验室若发生事故,要迅速设法解决并及时向实验室主任以及上级部门报告。
6、负责编制本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维修计划及实验材料计划的草拟。努力提高投资效益,防止物资积压浪费。对学校下达的一切投资,要有经济责任感。
7、切实做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确保投资效益。
8、学习掌握本实验教学任务内的实验原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 做好行实验准备工作,保证实验设备完好,按时开出实验。
9、熟悉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内部结构、操作规程保养方法,并能正确使用。
10、熟悉材料、的性能,并妥善保管。
九、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学院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一、在学校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原则下,系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具体事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对仪器设备按照统一规定进行管理。
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其使用效益。
三、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序号、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四、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选派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业务考核,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
五、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科研需要,并充分考虑技术水平、使用率、存放、防护等各种条件,分轻重缓急制订出年度购置计划。
六、自制仪器设备必须申报计划,并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试制,试制结束,经技术鉴定达到设计要求者,予以验收入帐。
七、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报废、报损、考核、奖惩、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院发文件执行。
八、 新购仪器设备到校后,对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核对无误后,再由技术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严格的技术检验。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计算机打印卡片,待一切手续办理妥当后,方可使用。
九、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制定出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变动、调换或借出。管理人员应模范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全体师生都必须尊重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管理使用人员必须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要根据仪器设备不同性质与要求,合理作好防尘、防热、防冻、防寒、防锈、防腐工作。使用说明书及随机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十一、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对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检验、计量和定标,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密性。
十二、一般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维修和检测。各种仪器设备发现失灵、损坏等情况均应及时修理。
十三、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主管设备的领导批准。
十四、为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经济效益,要研究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中的经济规律,逐步确定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完好率、利用率等综合性考核指标。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十五、仪器设备建立帐卡管理制度,坚持每年至少对帐一次,真正做到帐、物、卡相符,帐、帐相符,确保仪器设备的完整性。
十六、要根据仪器设备不同的性能特点和要求,进行经济和技术论证,做到合理使用,适时更新,精度和性能下降的可降级使用或调往其它单位使用。
十七、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赔偿等变价收入和有偿调拨收入,必须如数上缴校财务。
十八、对工作成绩突出,重视开发或增收节支的先进个人给予鼓励;对工作不负责,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和浪费的人员,除照章赔偿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十九、仪器设备不准借给个人,严禁流入个人手中及私人占有。
二十、凡是人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被盗,按院有关规定处理。
十、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本系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会同有关教研室、研究室编制、修订、审定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指导书,确定实验教学内容、任务及科研项目,定期检查、督促、落实,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3、负责编制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消耗用品及设备维修计划,组织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维修工作,努力提高投资效益,防止物资积压和浪费。
4、制订本系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认真开展考核和评比工作。
5、切实抓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设备仪器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6、负责本系实验室的精神文明建设,抓好本系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十一、学生实验守则
1、实验前做好预习,不预习不得进入实验室。
2、无故迟到者,未经教师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
3、遵守课堂纪律,不打逗喧哗,不准吸烟、随地吐痰及 乱扔杂物,保持实验室内整洁卫生。
4、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不得操纵、拨弄仪器设备。严防触电、失火及其它事故发生,节约水、电及实验材料。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因违章而损坏仪器设备,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6、按实验要求作好准备,未经教师许可,不准随意接通电源,实验完毕要立即切断电源。并将所用仪器、物品等整理好放回原处,经教师许可方可离开实验室。
7、课外到实验室做实验,学生要预约,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在辅导教师指导下方可进行实验。
十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处理办法
为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维护学校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 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查明情况和原因。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丢失或发生其他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保卫处和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由保卫处立案进行处理,对破坏现场的要追究责任。
二、凡属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3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三、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失,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属于多人共同负责的,应视责任大小和事后表现,分别给予适当处理。
五、对隐瞒事故或有意包庇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的应予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或规定要求操作;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尚未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
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造成损坏丢失者。
七、属于下列情况的,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
1. 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2. 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3. 发生事故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八、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经过技术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的,可不赔偿;
1. 因仪器设备本身缺陷或使用年限已久,接近损坏,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2. 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
3.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九、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计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 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 因局部损坏或丢失零配件而致使整机报废的,应按整机价值计算;
4. 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 酌计损失价值。
十、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赔偿工作暂按以下标准执行:
1、损失价值低于100元的,赔偿损失价值的50%;
2、损失价值高于100元(含100元),低于5000元的,赔偿损失价值的30%;
3、损失价值高于5000元(含5000元)的,赔偿损失价值的20%。
4、 丢失使用寿命1年以上的计算机、电视机、录像机、照相机、录音机、电风扇、吹风机、电炉、万用表、手表、秒表、计算器以及其他可作私人使用的设备、工具的,应赔偿全部损失。
商丘师范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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